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请各企业仔细对照文件相关要求,符合要求的企业于5月12日前将附表及证明材料(各两份,见附件2)上报县住建局建管中心,具体内容详见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方碧君;0574-89387952。
附件1:象建综〔2025〕6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象山县建筑业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