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举办第三届宁波市技能大赛的相关安排,我县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68号)有关内容,大力提高以赛促评力度,将在我县举办选拔赛24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赛项目
县选拔赛共设数控车、无人机驾驶等职工组18个项目,餐厅服务、网络安全等学生组6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参赛对象
(一)职工组参赛选手须是竞赛项目所涉行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象山县户籍(或居住证)的;
2.在象山县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职工。
(二)学生组选手应具有我县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籍。
(三)历届宁波市级及以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者不能再次参加原获奖工种比赛。
三、实施步骤
(一)参赛报名。参赛选手使用IE浏览器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7.jsp),选择所在区域宁波市象山县和相对应竞赛项目进行报名,或者在附件《2025年第三届宁波市技能大赛象山选拔赛计划》中选择相对应竞赛项目的报名网址,使用IE浏览器跳转至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报名。
(二)竞赛技术文件公布。在“象山人才”微信小程序的“2025年第三届宁波市技能大赛象山选拔赛”平台或象山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各项目的竞赛技术文件。
(三)组织比赛时间(4-5月)。选手根据各项目的比赛时间、地点参加竞赛,具体参赛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大赛承办方将会及时对外发布。
四、竞赛内容
(一)竞赛范围。命题原则上以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要求为基础,并增加部分技师(二级)的内容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
(二)评分标准。竞赛设置理论知识(机考)、技能实操两项,理论成绩占30%,实操成绩占70%,以综合成绩决定名次,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实操成绩高低决定最终比赛名次。
五、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如下: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除一、二、三等奖外,设置优胜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
(二)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均合格的,由市人社部门核发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技能等级证书(育婴项目除外);优胜奖获得者,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均合格的,由县人社部门核发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证书;已有竞赛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等级及以上证书的,不再重复发证。
参赛人数未满50人时,不予核发证书。
六、实施要求
(一)各赛项选手根据县选拔赛成绩排名,前3名参加宁波市技能大赛。
(二)各承办单位应科学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技术性文件,认真组织实施;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竞赛试题保密管理,委派专人负责竞赛试卷的领用和保存工作。
咨询电话:象山县人力社保局钱老师,0574-89387485。
附件:2025年第三届宁波市技能大赛象山选拔赛计划.docx
象山县技能竞赛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