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象山利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598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企业均为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管辖,但这些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在催告期限内也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年报,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听证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公布于《今日象山》。

联系电话:65738398

附件:2025年拟清吊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名单(598家).doc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