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70048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4-27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4月27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皖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热塑性弹性体新建项目

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万洋(象山石浦)众创城20幢1-1

宁波皖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皖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2年4月,主要从事热塑性弹性体的生产。现购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万洋(象山石浦)众创城20幢1-1的厂房用于实施宁波皖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热塑性弹性体新建项目,总投资约为2800万元。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投料粉尘、造粒废气收集后经高效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废气喷淋废水经隔油+絮凝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水环真空泵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半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水环真空泵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半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直接冷却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①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高效、低振动、低噪声型设备,并做好安装工作。

②营运期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修,避免因设备故障而产生的高噪声对本项目造成影响。

③做好减振降噪措施。

4、固废

塑料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含油废渣及脱水污泥、水环真空泵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网、废油桶、废机油、喷淋废水、直接冷却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0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石浦分中心环保窗口(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