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象山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略)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象政发〔2019〕13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