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创建D级园区攻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9 14:54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5〕14号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及浙江省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印发《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创建D级园区攻坚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创建D级园区攻坚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浙安委办〔2024〕1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5〕5号),巩固深化前期化工集聚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有效防控化工集聚区重大安全风险,完成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园区要求,特制定攻坚整治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于2020年12月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联合认定为合格园区,2023年6月通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复核认定,是宁波市通过省级认定的5个化工园区之一。现有落户企业25家,其中化工企业19家(生产领证1家)、非化工企业6家,2024年实现生产总值约14.2亿元。根据《2025年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浙安委办〔2025〕5号)要求,2025年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需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园区)。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下文统称《导则》),85分及以上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目前化工集聚区自评得分为77分。

二、工作目标

围绕“集中布局、集群发展、降低安全风险”(简称“两集一低”)总体目标,持续深化“十有两禁”整治提升,着力提升化工集聚区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化工集聚区风险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工作任务

(一)高水平建设D级化工园区。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开发建设保障中心对照《导则》,制定《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攻坚整治提升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见附件),对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目前存在的9项扣分项制定整改措施,并逐项销号,全面提升化工集聚区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完成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园区的要求,为化工集聚区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高质量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重点对标公用工程和配套公用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智能化管控平台、有实训基地、有消防设施等标准,高质量完成“十有”建设任务。有序推进非化工企业分类整治。认真落实《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叠加动态评估指南(试行)》要求,推进建设项目风险防范关口前移,防范化工集聚区阶段性风险外溢。

(三)提升化工集聚区安全监管能力。聚焦化工集聚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理清机构安全职责,重点明晰化工集聚区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清单和专业监管人员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两张清单”,夯实危化品安全监管底板。强化对专业监管人员日常监管工作考核。

(四)深化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优化指导服务模式,加强统筹协调,放大指导服务效能。组织对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提高项目准入、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指导针对性,坚持问题交办,压实责任,闭环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化工集聚区整治提升对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每项整治任务具体工作部门,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项整改问题落实责任部门,确定责任对象,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化工集聚区管理提升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纵向、横向之间的联系协作,互通信息、统筹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整治提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管理提升常态化。

(三)加强舆论引导。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提升工作成效和经验,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附件:象山经济开发区化工集聚区攻坚整治提升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