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处置分级分类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象山县公共卫生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尽可能的早期识别风险,关口前移,及早介入,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象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研究起草了《象山县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处置分级分类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6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43189551@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南部商务楼1号楼808室,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三、联系人:朱志福,联系电话:0574-89387323。

象山县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处置分级分类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象山县公共卫生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尽可能的早期识别风险,关口前移,及早介入,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主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苗头信息、根据监测方案需要开展调查处置的单病种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等。

二、风险管理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风险分级,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等级分为I级风险、II级风险、III级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对应的I级、II级、III级响应,不同响应等级处置管理主体分为疾控中心、集团、分院三个层级。

(一)I级风险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突发公共卫生I级风险等级事件。

1.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病例本地病例;

2.一次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病例30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涉及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

3.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I级风险等级事件。

(二)II级风险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突发公共卫生II级风险等级事件。

1.在登革热流行季(4月-11月),辖区乡镇(街道)报告一例输入性登革热病例;

2.一次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病例11-29例;或出现重症病例但无死亡;

3.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II级风险等级事件。

(三)III级风险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突发公共卫生III级风险等级事件。

1.发生1例麻疹、甲肝、丙肝、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等需要个案调查的单病例。

2.在登革热非流行季(12月-次年3月),辖区乡镇(街道)报告一例输入性登革热病例;

3.发生丙类及其它传染病苗头事件报告标准的;

4.一次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10人及以下,未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5.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III级风险等级事件。

三、应对措施

(一)报告流程

医疗机构发现相关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的公共卫生科(或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同时口头报告本机构和本集团领导,公共卫生科随即开展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并15分钟内形成核心信息简报后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步核实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分级结果,发布相应级别响应。

(二)分级响应

根据上述的分级结果,分别采取I级、II级和III级的响应级别,并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I级响应级别

在事件确认后,根据事件性质,县卫生健康局在2小时内召集相关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组织应急队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置。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集团及分院领导要第一时间达到现场。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及时召集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集团及分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推进会,布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必要时邀请相关乡镇的分管领导参加。

2.II级响应级别

在事件确认后,根据事件性质,县卫生健康局通知集团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协调辖区分院开展事件调查处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应急准备。调查处置过程中,集团要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持联系,必要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队员随时赶赴现场参与调查处置。调查结束后,集团完成事件的调查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并及时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III级响应级别

在事件确认后,根据事件性质,县卫生健康局通知分院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由分院负责现场调查处置。调查处置过程中,分院要与集团保持联系,必要时由集团统筹,做好随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的准备。调查结束后,分院完成事件的调查报告,密切关注事件进程,事件结束后完成结案报告,并及时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建县级公共卫生应急小分队,集团和分院要组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小分队,强化应急队伍值班值守和县乡联动,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单位应急队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守值班工作纪律,确保疫情发生时,应急队伍能够做到“15分钟内完成集结,30分钟内抵达现场”的要求。

(三)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在面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理。

现就《象山县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处置分级分类管理方案(草案)》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交流日益密切,我县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新冠病毒等本地传染病,登革热、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以及副溶血弧菌等食源性疾病发生风险持续升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我局结合国家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象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要素,结合象山实际,起草了《象山县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处置分级分类管理方案(草案)》,将事件风险等级分为I级风险、II级风险、III级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对应的I级、II级、III级响应措施。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制定《象山县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处置分级分类管理方案(草案)》,主要是为了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完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责任意识和响应处置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象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四、文件内容

文件内容包括实施范围、风险管理分级、应对措施、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