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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和人才金融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7 16:1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乡(街道)、有关企业:

为促进科技、人才和金融结合,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根据《象山县科技和人才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象 科〔2021〕1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和人才金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获得科技“风险池”、“科银保”、“微创保”等科技贷款支持的借款企业。

二、贴补方式和标准

(一)保证保险费补助

“科银保”科技贷款按不高于年均科技贷款额的2%补助给企业,企业实际支付额低于2%的按实际支付额补助;“微创保”科技贷款按年均科技贷款额的1.5%补助给企业,企业实际支付额低于1.5%的按实际支付额补助。

(二)贴息补助

企业获得科技“风险池”、“科银保”科技贷款的,贴息总额按银行日均贷款余额的1%贴息给借款企业(贴息金额=贷款金额*1%);企业获得“微创保”科技贷款的,贴息总额按银行日均贷款余额的1.5%贴息给借款企业(贴息金额=贷款金额*1.5%);本期贴息补助截至2025年3月31日,应补贴息额=贷款金额*1%*本期贷款天数/365。

三、申报材料

资金补助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保证保险费补助:

1.科技和人才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科技贷款合同、保单复印件;

3.保证保险费支付凭据及发票、借款借据复印件;

4.科技信贷推荐(申请)表复印件。

(二)企业申请贴息补助:

1.科技和人才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首次申请的,需提供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凭证、利息支出凭证;再次申请的,需提供利息支出凭证、贷款结清凭证(已还款)。

3.科技贷款推荐(申请)表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整理纸质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一份提交至象山县科技局高新技术科1012办公室。书面材料受理截至2025年4月18日。

五、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吴  越     0574-89387679

材料受理    黄益汶    0574-89387681


附件1:象山县科技和人才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保证保险费).docx

       2:象山县科技和人才金融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贴息).docx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