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85922 /2025-169792
涉农补贴
2025-04-07
县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象山南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妍昊油脂有限公司:
经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申报,由县畜牧兽医总站核实后,确认2024年12月—2025年2月全县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为131头,委托象山南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病害产品及屠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66649公斤,委托宁波市妍昊油脂有限公司处理。根据《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甬农发〔2018〕139号)文件规定,整头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160元/头,病害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贴标准为4元/公斤、资源化利用补贴标准为0.8元/公斤,合计应补助44.5675万元,现将相关补助资金下拨给你们。
此项资金由县畜牧兽医总站拨付,甬财农〔2024〕1219号畜牧生产发展服务列支44.5675万元,资金列报“2130122 农业生产发展—其他对企业补助”支出(具体资金分配见附件)。
收到资金后,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应及时将病害猪损失补贴拨付给病害猪货主,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12月—2025年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及病害产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
2024年12月—2025年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及病害产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 补助项目 | 单价 | 数量 | 甬财农〔2024〕1219号 |
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 | 整头病害猪损失补贴 | 800元/头 | 131头 | 10.48 |
象山南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害化处理补贴 | 160元/头 | 131头 | 2.096 |
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 | 病害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贴 | 4元/公斤 | 66649 公斤 | 26.6596 |
宁波市妍昊油脂有限公司 | 资源化利用补贴 | 0.8元/公斤 | 66649 公斤 | 5.3319 |
合 计 | 44.5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