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85922 /2025-169792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成文日期

2025-04-07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拨2024年12月—2025年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及病害产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象山南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妍昊油脂有限公司:

经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申报,由县畜牧兽医总站核实后,确认2024年12月—2025年2月全县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为131头,委托象山南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病害产品及屠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66649公斤,委托宁波市妍昊油脂有限公司处理。根据《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甬农发〔2018〕139号)文件规定,整头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160元/头,病害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贴标准为4元/公斤、资源化利用补贴标准为0.8元/公斤,合计应补助44.5675万元,现将相关补助资金下拨给你们。

此项资金由县畜牧兽医总站拨付,甬财农〔2024〕1219号畜牧生产发展服务列支44.5675万元,资金列报“2130122 农业生产发展—其他对企业补助”支出(具体资金分配见附件)。

收到资金后,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应及时将病害猪损失补贴拨付给病害猪货主,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12月—2025年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及病害产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

 

202412月2025年2月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及病害产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

 

补助项目

单价

数量

甬财农〔2024〕1219号

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

整头病害猪损失补贴

800元/头

131头

10.48

象山南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无害化处理补贴

160元/头

131头

2.096

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

病害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贴

4元/公斤

66649

公斤

26.6596

宁波市妍昊油脂有限公司

资源化利用补贴

0.8元/公斤

66649

公斤

5.3319

 




44.5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