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陈跃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0号《关于破解充电桩被燃油车占位难题的建议》已收悉。该提案聚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痛点,分析问题精准透彻,建议措施切实可行,对我县推动绿色出行、完善城市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交通集团等单位意见,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相关规划情况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县已由发改局牵头编制《象山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合理预测充电需求,规划空间覆盖全县18个镇乡(街道)。该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城市地区(丹东街道、丹西街道与爵溪街道)实现“500米充电服务圈”全覆盖、并对当前充电排队现象突出区域重点新增布点;中心镇(石浦镇)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共桩总数达到50个以上;其他乡镇集镇区至少有一个含充电设施的停车场;中心村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且每个中心村公共桩数量达到8个以上;未来乡村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且每个未来乡村(不含中心村)公共桩数量达到8个以上;AAA级以上景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且每个核心景区公共桩数量不少于5个;1-3A级景区与周边农家乐基本实现充电设施覆盖,平均每10户农家乐配套形成1个公共桩;国省道、普通公路服务站、驿站等基本实现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平均每40公里配套1个公共桩;全县10%以上的加油站,每站配套2个公共桩;美丽乡村或历史文化村实现配套10个公共桩;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或预留不少于停车位总数20%的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逐步提升至小客车停车位总数的20%以上。县域公交枢纽站、综合场站以及其他有独立用地的公交场站实现专用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二、充电装相关现状情况

根据县交通集团统计,截至2025年1月底,交运特来电公司已在我县建设充电桩站136座、充电桩1235个。其中布点公交场站11个、充电桩130个,社会公共停车场125个、充电桩1105个。

目前宁波市范围内对于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是否为违法行为尚无相关法律规定,浙江省范围内明确针对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行为的立法主要为《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条例为地方性法规,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禁止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进一步规定,违反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公共停车位相关建设情况

造成充电桩被燃油车占位,除了您提出的三方面原因外,

公共停车位不足也是导致公用充电车位被燃油车占用的一个主要原因。县住建局针对公共停车位不足,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挖掘城区空余场地、充分利用边角地、闲置未利用地等进行赋能改造,2024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239个,2025年预计新增公共停车位1600个;二是用好价格杠杆优化停车资源调配。我县对城区道路收费停车位收费标准进行了细化,不同区域位置、停车时段、车型以及停车时间长短等区别定价,根据停车资源紧张程度将道路停车位划分为一类、二类和免费停车道路,差异化定价实现“短停快走”,促进停车位周转效率,同时通过智慧停车平台引导车主前往附近相对空闲停车场进行停车,让有限的停车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三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实行错峰开放。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我县由机关事务局牵头,创新开展了机关单位专用停车资源共享工作,并在塔山路的县综合执法局首先启动试点,盘活空置资源,缓解周边停车位紧张问题,获得了市民的广泛好评,目前已有31个机关企事业停车场2252个停车位在非工作时间错时错峰向公众免费开放。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为缓解充电桩紧张现状,进一步发挥充电桩使用价值,避免造成资源浪费,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以及实际情况,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对充电桩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增设清晰、醒目的充电车位标识和禁停标志,明确充电车位的使用规则,减少因标识不清导致的占位现象。强化协同管理,主动与公共停车场管理方沟通,加强巡逻管理,有效避免燃油车违规占用充电车位。

二、积极推动相关立法。联合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结合充电桩管理与停车秩序维护的需求,提出修订《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建议。例如,新增“禁止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车位”条款,并明确综合执法部门的处罚权限。在《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增设条款,例如:“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相关部门推动智慧停车系统的开发应用,实时监控充电车位的使用情况,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或手机APP发布车位信息,方便新能源汽车车主快速找到可用充电桩。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探索充电车位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占用充电车位的燃油车收取更高费用,利用经济手段减少占位行为。

四、继续加大建设力度。充分摸排区域需求,加密城区商业中心、居民区、公共停车场等地的充电桩建设,提高农村地区主要交通干道、景区、中心村等充电设施覆盖率,多场景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五、提升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引导充电设施项目有序接入市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监测服务平台,依托市充电“一张网”,鼓励停车场和各类市场主体发挥主动性,创新充电桩智慧管理方式,开发多场景充电桩建设方案。实施有效监控、维护和运营,提升充电桩和停车场利用效率。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低碳出行,结合省市专项行动曝光违规占用车位等负面案例,引导车主之间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充电桩车位秩序。联合充电桩运营企业、社区等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充电车位使用规则,倡导文明停车,减少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现象。

以上是我们对第100号建议的回复,如有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0日

(联系人:张灵启,联系电话:1385838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