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70428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5月1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县新桥镇黄吉岙塘提标改造工程


象山县新桥镇西部


象山县水利局


本工程位于新桥镇,海塘全长645米,其中海塘段桩号K0+000~K0+467和山塘段桩号为K0+467~K0+645。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为提高海塘防潮排涝能力,保障区域防潮安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海堤、水闸提标改造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

①定时洒水和清扫;②加强临时弃土场、建材堆场的洒水保湿;③加强车辆维护,压缩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④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资,不在开阔地或露天堆放;⑤大风天气避免作业,避免敞开式运输;⑥建材堆放、转运的场地,避开人群流动较为集中的场地。⑦向合法厂家购买商品沥青混凝土,避开风向,且尽量缩短施工期。

2)废水

①施工废水综合利用;②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清运;③不排放污水至附近地表水体;④加强对作业机械的维护保养,以避免其油污滴漏;⑤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

3)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加强对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辐射声级;②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避免靠近集中的村庄居住区。在施工边界,除了出入口以外,用围墙加以封隔;③对于高噪声设备建议加盖简易工棚;④夜间禁止施工,如因连续作业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公告村民和相关单位。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渣收集后委外清运。

5)陆生生态

①合理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②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开挖,不得超计划占地,避免对征地红线外的植被造成破坏;③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

6)水生生态

①施工废水综合利用;②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清运;③不排放污水至附近地表水体。

本工程营运期无生产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