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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林金木)
发布日期: 2025-05-15 10:2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林金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1.补证基本情况: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坐落

1

林金木

土地证:象集用(2004)第02N0060号

石浦镇平阳厂村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浦镇凤栖路13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74-65984153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