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81/2025-17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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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25-05-15
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
意见
主动公开
象委法办〔2025〕2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涉企专业领域全面推行“教先于罚”行政执法模式,将专业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2025年至2027年开展三年攻坚目标。2025年开展试点,试点单位建立“教先于罚”执法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2025年试点单位涉企专业性执法事项80%纳入清单管理。到2026年底涵盖执法部门、涉及执法事项均超过80%。到2027年底实现各执法部门“教先于罚”事项清单涵盖主要执法领域,且动态管理机制成熟有效,监督考核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发案量明显下降,执法行为规范有序。 二、工作举措 (一)审批环节:开展前置普法,筑牢守法根基 1.提供定制式法律指引。行政审批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编制简明易懂的生产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资讯服务。涉企法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向咨询企业针对性讲解法律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常见违法风险点,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2.公布典型性警示案例。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聚焦近年来常见典型、易发性及倾向性案例,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有效增强企业学法守法意识,引导企业在行政审批阶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3.组织专业化法治培训。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定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进行授课,重点讲解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能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开展行业性法律培训,营造行业内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执法前环节:实施预警提醒,强化服务指导 4.建立违法风险预警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梳理分析近年来本行业领域发生的违法行为类型、特点及规律,制定《行政执法违法风险预警清单》,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风险等级、表现形式、法律后果以及防范措施。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短信推送等多种渠道,向企业广泛发布违法风险预警信息,提醒企业提前防范,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5.推行预告式指导机制。除国家、省市部署的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需立即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检查前,至少开展一次涉企指导,就检查实施单位、时间、内容、方式、标准等先行告知被检查企业,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相关主体责任。对新设立、新进入市场的企业,要实施重点指导,引导其尽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法合规经营。 6.施行预约式服务机制。编制指导服务场景清单,组建“预约指导服务专家团”,构建政府上门“组团服务”场景,以规范完善类事项为主对企业联合指导,对一般性问题现场帮助整改;对复杂疑难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对发现的其他风险点,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引导企业同步整改。对需要整改的,由企业作出相关承诺,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及时进行回访。 (三)执法中环节:规范检查行为,健全处罚机制 7.开展说理式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在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时,要当场向当事人说明违法事实、依据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当事人认识错误,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8.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动态公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于清单内的违法行为,企业能够当场改正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到位的,不予行政处罚。鼓励自我纠错,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企业在执法人员发现前主动自查自纠,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9.探索“学法轻罚”举措。在执法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学法轻罚”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对于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的企业,按照“学优则轻”原则,综合违法行为相关因素,并根据整改和学法情况来重新量化处罚,对于通过参加法律法规培训、考试等方式,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通过人性化执法观念的转变,杜绝小过重罚现象,激励企业主动学法、守法。 (四)执法后环节:深化跟踪回访,巩固执法效果 10.做好“三书同达”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时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明确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结果;行政合规建议书应为企业提供整改建议和指导,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信用修复告知书应主动告知信用修复条件、流程等内容,推动失信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11.开展执法跟踪回访。行政执法部门在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责令改正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执法回访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及时予以解决;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继续整改,确保执法效果。 12.畅通权益救济渠道。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提供相关的申请途径和联系方式,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全县“教先于罚”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梳理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定制工作计划及方案,细化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行政执法与普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锻造专业队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组建本部门、本行业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面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着力提高企业法规知晓率。 (三)提升数智赋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数字化手段畅通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渠道,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AI工具赋能等方式开展精准普法,提升制度运行效能,切实提高“教先于罚”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注重质效监督。县司法局要对全县“教先于罚”行政执法工作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动态跟踪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定期通报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存在执法过错,引发行政争议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教先于罚”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1. 中共象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