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县住宅电梯使用年限逐渐增长,老旧电梯面临着设备老化、故障频发等安全隐患问题,为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显著降低电梯故障率,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关于象山县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0574-89387560,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天安路999号2号楼420,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三、联系人:董辉,联系电话:0574-89387560。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关于象山县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县住宅电梯使用年限逐渐增长,老旧电梯面临着设备老化、故障频发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有关要求,为提升居民居住品质,保障乘梯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显著降低电梯故障率,提高电梯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升居民对电梯使用的满意度,构建安全、便捷的居住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电梯更新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项目清单
属地镇乡街道、社区对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需更新的老旧电梯台账,报送至县住建局汇总。县住建局根据国债补助资金指标结合业主更新意愿,按照电梯设备编码时间序列确定项目清单,完成立项赋码及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完成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申报工作。
(二)编制更新方案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均未建立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负责编制电梯更新方案,主要内容为:拟更换新梯品牌及技术参数、新梯企业招标方式、旧梯处置方案、施工周期、预算金额、业主筹集资金及分摊比例等。其中,业主筹集资金部分可使用公共收益,使用公共收益应符合《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规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未作明确的,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使用。
(三)业主表决
以住宅单元为单位表决电梯更新方案,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通过。
(四)表决结果公示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方案表决结果由业委会以书面形式在拟更新电梯单元楼道口、公示栏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模板详见附件1)
(五)更新申请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协调解决后,业委会填报电梯更新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社区、镇乡街道审核。
(六)更新项目招标
申请国债补贴项目须通过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新电梯施工单位,由业委会按照表决通过的更新方案要求开展更新项目招标工作,并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七)项目备案告知
施工合同签订后且业主自筹资金到位的,由业委会或其委托单位填报电梯更新备案表(详见附件3)报县住建局备案。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出具开工报告并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施工告知后方可施工。
(八)施工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理单位由业委会委托,负责全程监督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梯更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九)检验验收登记
更新电梯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向业委会申请验收。验收由业委会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电梯企业、镇乡街道、社区参加。验收通过后,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十)申请补助资金
对单台电梯投资额大于15万元的项目给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台15万元,补助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至施工企业。项目开工时拨付国补资金的70%,项目竣工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且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后拨付国补资金的30%。(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
单台投资额认定范围及补助范围为旧电梯拆除、新电梯购置及安装、电梯轿厢内装饰装修等费用,不含检测、审计、监理、维保等费用。
(十一)资料收集归档
电梯更新有关资料报县住建局汇总归档,主要包括:
1.经业主表决通过的电梯更新方案(附业主表决资料、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公示照片);
2.电梯更新申请表;
3.电梯更新备案表;
4.电梯更新施工、监理、审计合同,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函)、中标通知书;
5.新旧电梯设备编码照片,改造前后电梯轿厢内外对比照片、视频(不少于20秒);
6.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7.决算审计报告;
8.业主共同承担部分资金的支付凭证、发票等。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业主自筹资金。国补资金不足部分及电梯安全评估、审计、监理、维保、检测检验等费用由更新电梯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2.项目调整替换。为确保电梯更新项目的尽快落地及国补资金使用绩效,已确定的2025年的电梯更新项目清单须于2025年7月30日完成更新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当年国补名额让渡至其他符合条件的住宅单元,按照电梯设备编码时间序列依次递补替换。由属地镇乡街道出具情况说明报县住建局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替换项目清单。
3.旧梯处置方式。各电梯施工合同应明确旧梯拆除、旧电梯残值回收的具体金额,不得模糊表述为“旧梯拆除回收抵扣拆除费用”。
4.项目决算审计。审计单位由业委会委托,审计结论应明确该梯总投资额及纳入国补认定范围的投资额。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合力推进。县住建局牵头老旧电梯更新的组织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申请国债资金支持、项目备案、拨付补贴资金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做好电梯更新项目立项赋码、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对电梯更新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梯更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县城投集团负责配合做好电梯更新项目立项赋码、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工作。
(二)压实基层责任。各镇乡街道、社区要以党建为统领,充分发挥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三方协同机制作用﹐以解民忧、办实事为目标,积极搭建业主、电梯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平台,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引导、协调、沟通工作,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居民意见统一。对恶意阻挠、破坏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施工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广宣传建长效。要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和属地镇乡街道、社区等宣传阵地,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住宅老旧电梯安全工作的社会共识。对已完成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要建立健全电梯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电梯定期抽检,做好电梯风险分析和监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电梯维保单位。鼓励投保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促进电梯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docx1.象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业主表决结果公示(参考模板)
2.象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表
3.象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备案表
4.象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
5.象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业主费用分摊表
6.象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流程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县住宅电梯使用年限逐渐增长,老旧电梯面临着设备老化、故障频发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有关要求,为提升居民居住品质,保障乘梯安全,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