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70560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5-2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北牛外码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北牛外码头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杨柳坑村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工程建设1个2000吨级货运泊位,改建码头长度91m,翼墙24m,占用岸线长度115m。年吞吐量65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77.4万吨。装卸货种以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砂石料等散货为主,钢筋、工程机械等件杂货为辅,装卸货物种类较多。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主要生态敏感目标为浙江象山花岙岛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国家海洋公园)、三门湾口重要渔业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渔业海域);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象山花岙岛群、三门五子岛岛群、象山石浦港岛群、象山南田岛东岛群、象山半招列岛岛群等无居民海岛群等。评价范围内无声、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作业引起的悬沙扩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等,随着施工期结束,悬浮泥沙很快会沉降落淤;施工船舶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管。施工期废气污染因素主要包括施工作业扬尘、施工机械、施工船舶燃油废气等,工程位于海边,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施工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本工程周边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噪声影响不大。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疏浚淤泥等,应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码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营运期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因素散货卸船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等的燃油废气,采取措施后可达标排放;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船舶、运输车辆噪声及机械噪声,应对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营运期的固废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等,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3、海洋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完成后对整个区域的涨落潮流流态影响不大,拟建工程对周边海域的冲淤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因此拟建工程不会造成海域大范围的冲淤环境的变化。

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主要包括工程临时占用海域造成海洋生物损失,施工作业悬浮泥沙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工程的实施将造成一定量的生物损失,需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本工程施工期、营运期各类污水均收集上岸,不直接排放,对海洋沉积物质量不会产生影响。因此正常状态下,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海域沉积物质量造成直接影响。

根据环境风险事故分析,项目存在的潜在事故风险主要为船舶溢油污染风险事故风险。只要建设单位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项目环境事故风险水平不大,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

施工人员租住在鹤浦镇,生活污水纳管;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须收集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达到标后回用;施工船舶含油废水,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处理,不得在附近海域排放。

施工期沿线运输物料的道路、进出堆场的道路应及时进行清扫并进行洒水处理,保证路面无扬尘。落实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定期巡查,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禁止使用,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对于必须使用的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加装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

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废料集中回收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本项目疏浚工程产生的疏浚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进行监测和管理。

2、营运期

码头面地面均硬化处理;卸船处需设置防尘设施,采用全封闭皮带、提升机运输至后方骨料仓,初期雨水、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到港船舶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需采取消声降噪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应做好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修复工作,可委托有相关能力的企业承担渔业资源修复工作。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存在风险的主要物质为船舶所用的燃料油。需采取相应的船舶交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防范对策,配备相应的应急反应设施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工程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工程的实施对附近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些影响可以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进行生态补偿,还可通过优化工艺等方式予以减缓。在采用适当的科学管理手段以及采取减缓和补偿措施后,可基本控制本工程产生的不良影响,使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总体来看,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信息同时在象山县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开。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及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相关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5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湾塘路1-11号3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120868166;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浙谷深蓝中心6号楼1410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1-87991945;

(3)审批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E2018窗口(宁穿路1901号);

联系方式:0574-87185509。

 

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