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维坚等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8号建议《关于要求县政府对各部门各项目采购成本宏观管控节资的对一些项目没有必要采购进口或合资品牌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工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创新产品等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文件要求,严把进口产品采购审批关,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和国内优质品牌的发展和壮大。同时,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激发企业的研发动力,推动技术升级。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推动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2024年,与县营商环境办联合出台了《象山县财政局 象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开评标共同监管操作细则>的通知》(象财采〔2024〕443号),加强采购过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我局还出台了《象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象财采〔2024〕449号),要求采购单位进行前期市场调研,合理编制采购需求,进行多家供应商市场询价后确定交易金额。

二是强化部门管控形成节资合力。我局每年随机抽取部分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审查,重点审查采购单位是否充分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是否存在未经审批采用进口品牌情况、采购信息是否及时公开等。同时,每年组织数场培训,强化采购成本意识,注重产品的性价比和实际需要,避免盲目追求品牌效应。县发改局对于工程项目中拟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如选择采购进口或合资品牌的,要求在项目前期阶段进行充分市场调研,提供拟采购进口或合资品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成本效益分析报告,经初设评审会通过或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县审计局强化采购需求审计,重点关注进口或合资品牌采购的合理性,防止出现盲目采用高端产品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形。

三是推行“电子卖场”降低采购成本。我局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购买办公设备和耗材等多频次、小额度货物。电子卖场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平台运营机构负责商品价格巡检,对商品标价高于其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同期对外公布的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最低销售价格、高于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销售价格的商品予以下架处理。电子卖场的推行,有利于提高多频次、小额度货物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下步,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节约财政资金,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进口产品专家认证管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应当组织专家认证。专家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拟实现的目标、需要满足的技术和商务要求等,对采购进口产品必要性进行认证。我局将在进行进口产品审批时,要求专家应当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国内是否有同类产品进行明确,如有国内同类产品的,应当对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在技术性能、指标参数、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不得仅以进口产品性能优于国内同类产品作为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二是推广“集零为整”批量集中采购新模式。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工作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我局将逐步采用批量统采分签模式,将不同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合并后统一采购,各预算单位再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各自支付资金,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规范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感谢您对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县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周政帅,联系电话:6575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