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30/2025-17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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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卫生
2025-04-29
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
通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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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干部外出请假审批管理,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全体在编(编外)干部职工、借调人员及挂职学习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含出差、参会、培训等)或请假(含病假、事假、年休假等)审批。 二、审批程序 (一)领导干部。局主要领导外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外出考察学习的,按照《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县委办〔2021〕20号)要求向县两办报批;其他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县需局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中层干部。局机关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出市或请假,时长在1天内的,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时长超过1天的,需分管领导和政工领导审批同意;时长超过2天的,需分管领导、政工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三)一般干部。局机关一般干部因公因私出市或请假,时长在1天内的,需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时长超过1天的,需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时长超过2天的,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政工领导审批同意;时长超过3天的,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政工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批制度。所有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或请假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提前3天浙政钉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如因紧急情况临时外出,需口头报告,同时浙政钉审批。外出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申请续假批准,严禁擅自延长时间或改变行程。年休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按照规定审批。 (二)执行考勤制度。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下班指纹考勤,出勤记录纳入干部季度、年度双排双对考核。局机关干部下沉到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得在工作日开展。 (三)压实责任追究。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外出或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