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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象山县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公布
《象山县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全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
《象山县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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