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类别标记:B  

张根宝等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77号建议《关于规范农村屋顶光伏设备安装的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由吴志辉常务副县长领办,县发改局主办,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和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光伏作为一种绿色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主要路径之一。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光伏下乡的政策,为光伏下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光伏下乡对于推进农村能源革命、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融合,为实现共同富裕注入强劲动力。我县农村区域广阔,也成为光伏下乡的热土,截至目前,全县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5500户,装机规模38.19万千瓦,占比全县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74.1%。其中,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4148户,装机规模9.46万千瓦;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1352户,装机规模28.73万千瓦。随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在开发、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信息获取不对称、监管职责不清晰、建设标准不统一和验收运维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造成因建设光伏引起的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和质量纠纷等诸多矛盾难以防范和解决。

为进一步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规范有序发展,李晓东县长、周坚栋常委先后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管理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体现为“两个明确、两个规范和一个强化”,即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类型和监管职责,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管理和建设管理,强化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风险防范,覆盖了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

4月22日,由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对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备案、建设、并网验收、运维等环节作出了规范要求,将进一步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规范有序发展。

一、进一步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管职责

根据《关于明确街道(镇乡)职责不清晰类痛点堵点事项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确立“管两头,巡中间”的工作基调,即县发改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好项目备案,镇乡(街道)和县供电公司负责管好验收并网,镇乡(街道)负责巡查建设整改,县住建局负责推动建筑屋顶光伏建设并做好技术指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违规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规范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

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主体、备案机关、备案容量、备案材料、备案信息和备案变更等相关要求。强调项目投资主体在备案前先向村(社)取得产权相关证明,并向属地镇乡(街道)承诺合法合规建设,属地镇乡(街道)对承诺事项做好审核,县供电公司做好非自然人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审核和为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代理备案工作,县发改局向县相关职能部门、镇乡(街道)共享备案信息,将一批不符合建设条件、不具备建设资质和不落实建设规范的项目挡在备案之前。

三、进一步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

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合同管理、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管理和运维管理。强调项目投资主体应当确保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应当确保合同责、权、利对等,应当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和运维主体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按照县住建局制定的技术导则实施,保障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要求。属地镇乡(街道)和县供电公司做好联合验收,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四、进一步强化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风险防范

强化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存在的合同欺诈、电网接入、违规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关键风险点的防范。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加强对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风险防范,严厉打击侵害农户合法权益行为;对于未按技术规范建设的项目,由属地镇乡(街道)督促做好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的项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执法。属地镇乡(街道)将加强户用光伏发电运行阶段的日常巡查,织牢织密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风险“防控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象山能源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为象山高质量发展共同努力。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胡盛敏;联系电话:1358689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