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标记:B
黄世延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5号建议《关于推进完善“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的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坚栋领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办,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协办。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小区执法难、难执法,促进社区现代化治理,近年来,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责,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执法监管。于2021年4月出台了《象山县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象建物〔2021〕4号),明确3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认定部门和执法主体,固化“社区发现—部门认定—联合处置”流程。落实责任联系制度,中心城区12个社区43个小区实现执法中队“一对一”包联,设立“综合行政执法事务公开栏”标牌52处,公开责任队员、联络方式及执法承诺。2024年,累计联合踏勘250余次,累计处罚住宅小区相关的毁绿案件26件,违建案件82件,消防类案件27件。
(二)细化基层治理。调动各方力量,将物管员、保安员、社区工作者、物业人员、业委会成员、网格员、外包管理员等各方力量纳入治理队伍参与小区共治。依托“指挥中心”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在全县小区住宅的楼梯口和架空层推广安装“蓝焰视卫”AI火警预警系统,通过“蓝焰视卫”对电动车违规停放行为进行警示教育。整合四张执法文书为一张综合罚单,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三)强化法治宣传。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栏、违法行为曝光、消防安全讲座、垃圾分类活动、分发《文明养犬宣传册》等手段发动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小区管理。同时,在新小区交付阶段,对住户提前做好装修、搭建等注意事项的预防宣传,提升居民法律意识。将物业企业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督促物业企业配合业主做好装修备案工作,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归档留存,积极配合部门执法。同时,对履职不力的企业在宁波市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进行登记、扣分处理。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目前我县小区常见违法违规治理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物业发现上报责任压实不到位,部分物业公司责任意识淡薄,对小区隐蔽违法行为巡查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对业主反映问题存在推诿拖延情况,没有及时联系社区和主管部门处置;二是小区治理力量统筹不到位,物业、业委会、社区、各职能部门、镇乡(街道)等未能形成有效协作机制,小区违法信息共享渠道不顺畅,合力治理效果不明显;三是警示宣传不到位,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仅限于公告栏张贴等形式,业主普及率不高。对查处的违建等典型案例曝光不足,未能形成“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部分居民仍存侥幸心理;四是后续跟踪闭环不到位,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缺乏全过程督办机制,部分案件“一报了之”“一罚了之”,未能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五是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履职不到位,部分主管部门存在“等投诉再处理”的被动心态,常态化的定期巡查频次不高。对已发现的违法线索处置迟缓,案件办理流程不够精简高效。同时,人员变更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执法清单制度落实不顺畅,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处置不及时。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聚焦小区治理工作,完善联合监管执法进小区机制。
(一)建立“小区自查+部门联络”的发现上报机制。健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及“红黑榜”通报制度,对物业未按规定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个案进行定期通报。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三联单”(《违法违规行为日常巡查记录表》《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书》)制度,进一步推动物业公司落实“巡查、劝阻、制止、报告”义务,重点针对违建、私拉电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侵占公共部位、犬类、出租房、噪音油烟等高频问题,实施日常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除患。同时,修订完善《象山县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对小区所涉执法事项重新梳理,明确部门职责,厘清执法边界。相关部门分别指定一名专职社区联络员,负责对接小区监管、执法需求,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社区公告栏显著位置统一公示,确保社区“找得到人、问得清事”。
(二)打造“镇乡(街道)牵头+部门联动”的统筹执法机制。压实《象山县住宅小区违法建筑防控治理长效机制》(象综执〔2024〕7号)等小区常见违法行为的分工协作责任,深化公安、消防、资规、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协作,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充分用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根据“三单合一”原则,镇乡(街道)层面定期收集各社区针对小区存在的问题形成执法事项需求单,部门层面围绕小区高频执法事项形成检查计划单,分别汇总上报至县综合执法办,县综合执法办统筹合一为指令单,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小区工作。推动“141”基层智治平台与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有效衔接,实现违法行为快速上报、执法队伍迅速响应、处置流程公开透明。
(三)构建“指导服务+长效治理”的联系机制。由镇乡(街道)牵头,组建由公安、消防、资规、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指导服务团”,定期深入开展预约指导服务进小区,根据社区向网格员、物业、居民等各方汇总的小区突出问题开展帮助整改活动。从“被动处置”到“主动共商”,定期开展“益区恳谈”活动,由镇乡(街道)牵线,搭建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与物业、居民等之间的沟通桥梁,通过面对面恳谈会商,深入了解小区违法现象,加快问题解决,做到长效治理。
(四)推行“以案释法+精准普法”的立体宣传机制。联合社区、物业等开展业务通报会、“法治大讲堂”等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小区公告栏、公众号等多渠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居民守法意识,适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业主自觉做到遵规守纪,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加强对小区治理工作的舆论引导,争取居民对联合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健全“过程跟踪+外部监督”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完善《象山县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中,梳理高频事项,建立物业、业委会、社区、镇乡(街道)及职能部门的各层级过程履职清单和追责负面清单,压实各方责任。县政府定期组织各方召开分析会,以案倒查追溯案件处理全流程,查明责任分工,理顺各项环节,对履职不力的采取通报、有关部门约谈等措施。畅通群众反映渠道,通过“12345”热线、社区窗口等收集民意反向回馈各责任方,邀请人大政协参与监管执法“回头看”,以外部监督促进责任长效落实。
以上是我们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回复,如有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也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林海波,联系电话:1360678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