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司法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张西平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建议《关于完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议》由县司法局主办,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协办。经过前期沟通协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行政复议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履职尽责、探索创新,积极打造行政复议象山样板,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2024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00件,审结177件,其中不予受理或告知31件,作出维持决定41件,确认违法13件,责令履行4件,合计直接纠错17件,纠错率9.60%,经调解后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71件,调撤率40.11%。主要类型为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案件,以及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类案件。

一、近年工作情况

(一)建立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出台败诉及纠错报告制度。2023年象山县法治政府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关于建立行政案件败诉和纠错报告的通知》(象法联办〔2023〕1号),要求行政机关将生效裁判或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职、责令补偿、责令履行行政协议、责令解除强制措施等案件,做好败诉或纠错个案报告,向法治政府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有利于全面及时掌握行政案件动态,加强案件败诉和复议纠错原因分析研究,预防诉讼风险。同时强化对被纠错或败诉行政机关的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有机衔接和有效配合。二是构建协作监督机制。定期梳理行政败诉案件和被纠错案件,由县委依法治县办每季度通报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败议案件情况,对行政争议发案量增量较大、未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和败诉的行政机关进行提醒与警示。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委的沟通协作,将行政复议纠错情况以及审理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案件,按照《中共象山县纪委机关象山县司法局<关于建立监察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协作机制的通知>》(象司〔2020〕7号)的规定,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委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自2020年起,通过监察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协作机制,累计向县纪委县监委发送半年度、年度问题线索移送函5件。三是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出台《象山县行政争议化解会商工作办法(暂行)》,以专题会议会商形式,解决行政机关化解过程中“怕追责、怕担责”的难点、堵点。落实宁波市司法局、市中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经授权参加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及出庭应诉的工作人员,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不当,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不予追究责任。怠于履行应诉职责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协调化解导致败诉和被复议纠错的,依法追究过错责任。

(二)着力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法治审核人员配备。推动县级部门建立行政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由内部法治科室承担相关工作职责。在乡镇层面,象山县作为全省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攻坚试点地区之一,制定《象山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攻坚试点方案》(象委法办〔2023〕2号),建立标准化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审查文书。构建“1+X”审查组织架构,明确党建办为审查机构,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司法所等238名专兼职审查人员纳入“大盘”,实现审查力量从“单一”向“复合”提升。当前,共有县级法治审查员11名,主要行政执法部门21名,镇乡(街道)20名,实现县、部门、乡镇三级全覆盖。同时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触角向村级延伸,全力推动镇街合法性审查向全口径、高质效发展。二是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与宁波大学合作举办法治象山建设专题培训活动,以提升行政行为质量,减少行政争议和败诉败议案件的发生。落实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法治培训、定期考试等制度,以专家授课、案例评析、实务研讨等多形式的活动,培养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明确职权边界,加强底线思维,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通过发布各类典型行政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起到“败诉一起、整改一起、学习一起、规范一片”的效果。目前已发布典型案例6期12件,组织庭审旁听7件次。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培训指导。围绕土地及房屋征收、违法建筑查处等重点领域,制定规范化工作指引。通过规范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防范征迁拆违领域行政争议和法律风险。目前已编制下发《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关法律预警及风险防范提示》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流程图》、《违法建筑查处规范化指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有关法律预警及风险防范提示》,要求相关单位通过专题学习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学习,相关单位组织案件座谈会、学习会等培训活动12件次。组织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机关开展同堂培训,紧密结合疑难复杂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解析,助推执法司法理念的统一。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严格过错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督察、考核双向作用,按月度、季度通报“双下降”工作开展情况和复议应诉案件办结情况,对违法行政问题进行全面复盘,通过调研走访、集中整改、重点督察,推动各相关单位建立管控发案量、败诉率、实质性化解率,杜绝违法行为发生。继续加强与法院、纪委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定期由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等单位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开展交流。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政过错导致败议败诉的,因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国家赔偿的情形,向县纪委县监委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促使行政机关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落实容错免责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争议化解容错、追责机制,准确界定容错内容,审慎运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围绕“容错”不“纵错”原则,释放正向激励。如在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者瑕疵,或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明确、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不一致导致案件败诉或被纠错的,为激励担当,促使工作人员尽责履职,以客观公正、包容审慎的态度,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宽容度,不追究其相关责任。三是提升执法主体法治意识。通过领导干部法治专题研讨班、学法用法考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形式,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能力。通过专家授课、案例评析、实务研讨等活动,落实对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最后,由衷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公信力和影响力。努力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象山县司法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