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予以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加油机强制检定信息.xls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