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70834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象山县新桥镇黄吉岙塘提标改造工程

浙象环许〔2025〕28号

5.21

象山县新桥镇黄吉岙塘提标改造工程公示稿.pdf

2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浙象环许〔2025〕29号5.21


公示版-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pdf

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浙象环许〔2025〕30号5.21

公示版-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pdf
4宁波嘉丰汇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机械设备机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浙象环许〔2025〕32号5.27

(公示稿)宁波嘉丰汇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机械设备机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pdf
5宁波市甬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建筑材料技改项目浙象环许〔2025〕33号5.28

宁波市甬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建筑材料技改项目(公示版).pdf

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0日(7日)。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