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文件精神,现对《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鹤浦镇镇区食品摊定时定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鹤镇【2022】31号)中有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删除《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鹤浦镇镇区食品摊定时定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四、申请登记(一)本次申请中,原点位设摊者有优先设置权。”。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