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经县政府办公室复函同意,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修订后的《象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4年《预案》印发以来,在指导我县成功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形势发展,原《预案》已逐渐不适应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新需求,有必要通过修订部分内容来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党中央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县委县政府对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机构改革后,我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再造重塑,有关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职能进行了较大调整。三是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需要强化与《象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防台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抗震救灾等单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
二、修订过程
县应急管理局从2025年1月份开始启动《预案》修订工作。1月,《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根据市级预案重新修订县级预案部分内容。2月份,组织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修改意见,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一步完善。5月,形成《象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5月,县政府办公室复函同意印发。
三、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和发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8个部分,体例框架基本和市级预案保持一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是组织指挥体系部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由原来的县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同时将牵头部门由原来的县民政局调整为县应急管理局,并对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等部门的职能进行调整。
二是灾害救助准备和应急响应部分。除加强与市级预案的衔接之外,注重结合象山实际,将“1833”联合指挥体系、应急物资联合保障体系等近年来的实践创新成果融入《预案》。
三是信息报告和发布部分。调整基层初报、续报、核报时限和上报方式,实现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今年新发布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政策文件的有机衔接。
四是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部分。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涉及到整体规划、土地指标审批等多方面工作,在《预案》中按照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进行分类,分别确定由应急管理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牵头组织,更利于工作开展。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应急管理局;解读人:孙灵建;联系电话:0574-65777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