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精神,经自查,《关于明确2022年商贸企业县级等比配套政策意见的通知》(象商务发〔2022〕13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象山县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其他商务促进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象商务发〔2024〕9号)这两个文件已废止。
特此说明!
象山县商务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