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41/2025-171161
环境保护
2025-06-13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主动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安泰印花厂水洗设备技改项目 | 宁波市象山县爵溪街道北塘海港路6号 | 象山安泰印花厂(普通合伙) | 象山安泰印花厂(普通合伙)拟投资500万元,在原有车间内新增1台拉幅定型机、2台热冒缸及1台脱水机,对现有热冒、定型工艺进行改扩建,新增热冒定型加工坯布1000t/a。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 定型废气、燃气废气:本项目定型废气、燃气废气密闭设备收集后经TA004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再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 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含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预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象山爵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高噪设备底部应配置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个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人为噪声的产生;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日常维护,定期润滑传动设备,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噪声。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定型废油S1、废包装桶S2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新增生活垃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