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41/2025-171163
环境保护
2025-06-13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主动公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象山县黄避岙乡滨海旅游线建设项目-长裕塘提升改造工程 | 浙象环许〔2025〕35号 | 6.10 | |
2 | 象山县泗洲头镇灵南海塘提升改造工程 | 浙象环许〔2025〕36号 | 6.10 | |
3 | 象山县墙头镇湖莱港海塘提标改造工程 | 浙象环许〔2025〕37号 | 6.10 |
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4日(7日)。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