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85/2025-17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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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社团管理
2025-06-16
县民政局
办公室
批复
主动公开
象民复〔2025〕13号
象山等慈禅寺: 你单位关于成立象山县凤跃香文化艺术研究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准予象山县凤跃香文化艺术研究院成立登记。核定事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了静; 二、单位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凤跃路5号; 三、业务范围:开设香文化及相关艺术的课程和工作坊,培养专业人才;普及香文化知识,举办香道文化沙龙、学术交流、公益讲座、展览等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准予成立登记的象山县凤跃香文化艺术研究院要严格遵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定的章程进行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重大活动及时报告。 象山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