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象山县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纠自查工作的通知》,经自查,决定废止《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旅游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6〕85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环石浦港、松兰山、影视城区域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县委办〔2016〕110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农家客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2011〕94号)、《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12〕11号)、《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03〕13号)、《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00〕37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A级景区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2)》的通知》(县委办〔2018〕13号)、《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6〕2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象山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县委办〔2011〕33号)。
特此说明!
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