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5-171359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教育
2025-06-18
县政府办公室
县府办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政办发〔2025〕27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现将《象山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省级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象山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省级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象山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生育友好支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需求,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生育政策供给,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家庭和谐幸福,积极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二、工作目标 构建以公建托育机构为示范引领,托幼一体化为主体,社区配套托育、企事业单位托育、民营托育、家庭养育点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推进医育结合服务全覆盖、保教衔接机制全贯通、城乡托育资源全布局,方便可及、普惠优质、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新格局。普惠托育价格不超过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280个、托幼一体托位占比达65%以上、普惠托位占比达95%以上、从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95%。 三、实施期限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1.强化政策多维协同。深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问题发现、清单跟进、落地评估”闭环流程。出台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县域配套专项政策,涵盖规划建设、财政补贴、质量监管等,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政策保障清单。开展“星光护航”专项行动,建立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等八部门协作机制为孤独症等特殊儿童开展帮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2.实施降本减负并行。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电气居民价格政策,实施税费、租金减免,探索应用“甬宝保”等托育相关保险产品;执行《象山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普惠托育机构托位建设与运营补助,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给予专项奖励,推动优质服务辐射推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 3.深化生育成本共担。推进生育支持人本化,落实国家生育补贴制度,持续推进生育配套相关政策。加强公办托育机构价格管理,核定普惠托育价格,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抵扣、低保家庭及困境家庭0—3岁儿童救助兜底等,减轻家庭在婴幼儿照护方面的负担。(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 4.激发托育消费潜能。实行乳儿班、托小班普惠托育、家庭养育小组活动等健康积分券发放制度,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认知,提升乳儿班、托小班的入托率。组织开展托育服务嘉年华亲子市集活动、托育宣传月、“医育结合”亲子体验、特需幼儿关怀、一老一小亲子活动、孕妈妈托育宣传活动等,丰富家庭育儿消费,推动育婴消费增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 (二)建强服务供给网络 5.优化资源配置布局。完善象山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用人单位托育服务等工作规定,规范新、改、扩建居住区、用人单位和产业园区等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使用、管理等流程,未来社区、现代社区100%规范配建相关设施,城区托育设施配置率达60%以上,有效实现“15分钟育幼服务圈”。各镇乡(街道)加快推进“1镇1园N站”建设,托育设施、托育服务覆盖率达100%,持续提升托位使用效率,实现普惠托育服务精准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县城投集团、海经区海洋开发建设保障中心、县总工会) 6.扩大普惠托位供给。推进建设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5种供给模式为主,“X”种拓展创新服务为补充的“5+X”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镇乡(街道)、村(居、社区)无偿提供办托用房建设微型托育点,重点培育嵌入式乳儿班、托小班托育服务设施,实现“家门口”“楼底下”优享“幼有优育”。[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乡(街道)] 7.深化托幼一体融合。出台《象山县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象山县托幼“六个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兼顾2—3岁幼儿托班需求。规范推进现有幼儿园托育部“适托化”改造,扩大幼儿园托育部建设规模,原则上幼儿园托班数设置不少于小班数,公办幼儿园托班覆盖率达100%。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部提供乳儿班、托小班服务,鼓励开办1家托小班作为向下延伸服务试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提质服务标准体系 8.升级行业规范标准。编制《象山县托育机构托班照护指南》,推广应用至全县80%以上托育机构。制定《托育机构膳食管理服务规范》省团体标准,填补托育机构膳食管理服务相关标准空白。出台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行业合规指引,修订《象山县托育机构质量评估细则》,有效提升托育机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9.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托育队伍培训和行业指导管理,全年开展不少于2场托育服务技能竞赛,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持证率不低于95%。实行“医育跟诊”“双向跟诊”制度,全面提升托育服务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10.健全人才发展机制。开展托育从业人员提升行动,将普惠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落实托育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实行托育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积极探索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认定路径,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提升托育服务队伍素质和稳定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 11.筑牢安全监管防线。开展未备案机构“清零”行动,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检、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托育机构实现一键报警装置全覆盖。按照“大综合一体化”工作要求,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保健室配备、健康体检查验、采光照明规范化安装等卫生管理要求。建立备案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评价使用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提升医育服务质量 12.优化健康管理服务。新增“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将家庭养育指导、营养膳食指导、养育风险筛查、医育结合签约等服务内容纳入绩效当量管理,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免费家庭养育指导服务和医育结合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13.拓展融合服务场景。出台0—6岁孤独症儿童医康养融合技术方案,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提供精准医学评估与个性化干预措施,形成可推广的标准化干预流程。推进“国医育苗”行动,0—3岁儿童中医药服务率保持在85%以上。深化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行动,开展“医育携手·健康护航”行动,建立象山县域托育医联体服务,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从“被动诊疗”向“主动健康”转型,个性化医育服务签约率达100%,实现全链条、精准化、可持续的儿童健康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团委、县妇联、县残联、各镇乡(街道)] 14.推进智慧托育建设。系统谋划智慧托育资源布局,迭代升级县智慧妇幼平台。全面打通托育资源布局配置、服务供给、机构运行、资金监管、效能评估的数字化托育路径,实现婴育服务核心指标监测预警“一屏清”、掌上智办“一门通”、优质服务“一键达”,打造智慧托育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象山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省级试点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发改部门要尽快制定完成普惠托育公共服务目录清单,确保清单服务措施有效落地。各部门要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挖掘优质高效推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正面示范引导作用。 (二)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投入,按要求足额落实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卫健部门要做好经费管理,科学编制预算,规范落实预算安排,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效果评价机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进展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和定期总结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建立动态调整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