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象山县新桥镇岩头陈水库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河湖管理中心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5日
二、联系电话:0574-65762743
三、电子邮箱:1047296780@qq.com
四、通讯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
五、联系人:彭玲玲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象山县新桥镇岩头陈水库改造提升工程
2、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
3、建设单位: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4、方案编制单位:宁波蓝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25年6月20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工程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等。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项目占地面积2.1983hm2,其中永久占地1.8341hm2,临时占地0.3642hm2。本工程开挖回填土石方总量4.28万m3,其中开挖方3.37万m3,填方0.91万m3,借方0.56万m3,余方3.02万m3。余(弃)方运至仁义涂场地回填利用。
工程总投资为1694.1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98.72万元。
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建设完成。
象山县水利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