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5-171481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工商
2025-06-23
县政府办公室
县府办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政办发〔2025〕29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根据《象山县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象政办发〔2023〕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审、公示等程序,认定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等4家为2024年度象山县服务业领军企业;复评通过青梅影业(象山)有限公司等7家2023年度象山县服务业领军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一、2024年度象山县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名单(4家) 批发和零售业 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宁波金明海运有限公司 住宿和餐饮业 宁波象山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宁波象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2023年度象山县服务业领军企业复评通过名单(7家) 批发和零售业 宁波中瑞进出口有限公司 象山泓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宁波银星海运有限公司 住宿和餐饮业 象山半边山紫冠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宁波智能机床研究院有限公司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青梅影业(象山)有限公司 2023、2024年度象山县服务业领军企业按《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请各相关单位做好服务落实,充分发挥企业的产业引领作用,为全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