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41/2025-171386
环境保护
2025-06-24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主动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吨机械设备配件和200万件自行车配件项目 | 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昌路(象山万洋众创城16幢) | 宁波蓝越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波蓝越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1日,拟投资350万元,购置硅烷化、喷塑、喷漆、机加工等设备,于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昌路(象山万洋众创城16幢)开展年产500吨机械设备配件和200万件自行车配件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4月由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通过DA001排气筒不低于15m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经喷房的吸风口收集后通过二级滤芯除尘装置处理,最终经DA002排气筒不低于15m高空排放。 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固化废气、洗枪废气经喷漆房的吸风口收集后并经多级干式过滤器预处理,固化废气经固化烘道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汇集至过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DA003排气筒不低于15m高空排放。 2、废水 浓水制备废水直接纳管排放,前处理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由象保(石浦)再生水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 ①合理布局,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本项目集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固废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一般包装物、废布袋、废滤芯、废塑粉、废滤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液、槽渣、浮油、污泥、废化学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滤材、废活性炭、喷淋沉渣、洗枪废液、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废液压油、漆渣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