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5〕142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甬数经笺〔2025〕828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我县11个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区开展2025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7月2日前反馈至县经信局。逾期视为无异议,不再接受任何修改。
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人:罗洁;电话:0574-89387980;传真:0574-65723023;地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1号楼1212室;邮编:315700。
附件:象山县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分档结果及星级评定情况(2025年)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