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41/2025-171439
环境保护
2025-06-25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主动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坤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个汽车排气管项目 | 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万洋众创城26幢、20幢 | 宁波坤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宁波坤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8月,于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万洋众创城厂房(26幢、20幢厂房)实施年产10万个汽车排气管项目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防治措施:G1切割废气、G4打标废气、G5废水处理异味、G6防锈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G2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G3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TA002)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限值要求,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限值要求),总铁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纳管后最终经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处理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处置方法: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7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象山县环境保护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