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71437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6月26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波力奥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建设项目


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汇川路55号13幢


宁波力奥塑业有限公司


宁波力奥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器开关、电源插座等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生产、制造的企业,企业拟投资500万元,租赁象山瀛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汇川路55号的13幢厂房进行生产,购置15台注塑机、6套机械臂、2台粉碎机及1台螺杆空压机,1条平面往复机喷涂线,实施年产200万套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

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1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除尘粉尘、涂装废气(含调漆废气):水帘除漆雾后,经TA002初效自动过滤器+气旋混动塔+袋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粉尘、粉碎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制纯水低浓度废水全部回用到水帘除漆雾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象山县西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高噪设备底部应配置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个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人为噪声的产生;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日常维护,定期润滑传动设备,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噪声。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残次品S1、废包装材料S11、纯水机废滤芯S13收集后全部委托物资公司综合利用;漆渣S2、废包装桶S3、水帘漆雾废液S4、废活性炭S5、除尘器收集粉尘S6、废布袋S7、废矿物油S8、废抹布手套S9、废催化剂S10、废液压油S12、废灯管S14、废过滤棉S15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并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生活垃圾S14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