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41/2025-171488
环境保护
2025-06-27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主动公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象山县来薰路(滨海大道至横大河)道路新建工程 | 浙象环许〔2025〕40号 | 6.23 | |
2 | 象山朗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波威重工厂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 浙象环许〔2025〕41号 | 6.24 | |
3 | 象山甬成印花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6000 吨印花用浆料技改项目 | 浙象环许〔2025〕43号 | 6.27 |
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8日(7日)。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