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地美奇水产捕捞专业合作社等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名单附后),长期停业、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在我局发布的催告公告期限内,仍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履行有关义务,提出异议;同时,也未在听证公告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取消其经营资格。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内容同时公布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今日象山》。
附件:2025年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0家) .docx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