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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2510/2025-1725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来 源

县财政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财预〔2025〕329号

象山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6年县级预算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县级预算管理实际,现就编制2026年县级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承接落实中央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健全分级预算保障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约束引导。加快财政数智化建设,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切实增强财政统筹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强化统筹,收支平衡。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全力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盘活资金资产资源,增强财政综合保障能力。深化财政支持方式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牵引撬动作用,协同联动财政金融工具,实现多目标动态平衡。

(二)压减一般,突出重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预算分级保障机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点改革、重要任务。

(三)科学管理,讲求绩效。强化财政数字赋能,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增强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有效衔接,推动财政资金使用精准有效。

(四)防范风险,守牢底线。统筹好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存量与增量、供给与需求、一域与全局等关系,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分析,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基层减负有关工作部署,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控制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项目支出,严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宣传采风类项目。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规范委托业务费管理。严控维修改造类建设项目。严禁未批先建信息化项目,严控信息化项目数量、资金投入规模和建设内容,规范运维资金管理。

(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清理财政支出政策,压减非刚性政策资金调整用于保障重点领域重大任务。围绕“优结构、提质效”,持续推进财政产业政策整合提升。健全预算分级保障机制,将项目支出预算按必要性和轻重缓急分级排序,始终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优先保障“三保”支出,足额保障“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重点支出”,根据财力可能合理保障部门日常履职等“其他支出”。

(三)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

聚焦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全力向上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增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加强部门预算全口径管理,完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存量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与本级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持续推进单位资金收支指标化管理扩面。常态化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健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

(四)夯实预算编制基础

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细化基本支出项目分类,探索建立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完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动态调整公务接待费预算限额。搭建智能化财政运行监测系统,对预算执行、转移支付执行等八方面开展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迭代升级一体化系统功能,完善项目库和基础信息管理。推进AI大模型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应用体系融合,加快财政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探索对重大政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健全资金使用结果反馈应用机制,将资金使用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有机衔接,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强化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加强对部门预算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日常监督,构建预算资金全方位监控管理闭环。持续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多种监督协同发力,强化监督结果应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绩效和监督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切实整改巡察、审计、预算执行监控等发现的问题,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四、编制具体要求

(一)编制范围

与县级财政有经常性拨款关系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

(二)收入预算

各部门、单位应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应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充分合理预计非财政拨款结余收入规模,加大各类收入统筹使用力度。

非税收入应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综〔2012〕911号)规定编报执收计划表,增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要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其中,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12项非税收入由对应的部门填报;福彩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文广旅体局填报。

(三)支出预算

各部门、单位要统筹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支出预算,无预算不得支出。实行单位资金指标化管理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支付,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指标执行。

1.基本支出预算

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编制、实有人数、资产情况和有关预算管理制度编报基本支出预算。各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前,应认真填报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和日常公用信息等相关基础资料。人员支出预算按实编制,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按定额编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调整列支渠道。

2.项目支出预算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零基预算管理,全面梳理现有各类项目,打破固化的支出结构,主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增支事项,健全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统筹有力、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各部门、单位应把好项目立项和入库关,按规定做好相关职能部门前置审批,根据项目支出标准体系要求、项目实施进度等,合理安排分年计划,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并依据县级分级保障体系,结合财力可能,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支出进行分类划级排序。

各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对新增、到期要求延续、实施期内发生重大调整(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资金规模超出原核定上限)的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相关工作,评审未通过的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各单位应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

各部门应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部门二次分配资金按预算管理流程进行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于预算“二上”时将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3.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财政支出(含各类专项支出)中涉及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依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框架协议管理政策,结合资产配备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采购需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末级采购品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备案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或调整,无预算不得采购。采购时做好询价比较,分散采购限额以下或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参考其他销售平台价格或进行多家供应商市场询价议价后,最终确定交易金额和“政采云”平台入驻供应商(线下供应商),杜绝出现采购金额虚高的情形。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全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综〔2025〕571号)、《象山县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完整反映购买事项、资金来源、服务类别、服务内容、承接主体等具体事项,与政府采购预算相衔接。政府购买服务要应编尽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

5.“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委托业务费预算

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预算原则上“只减不增”;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均“只减不增”。强化因公出国(境)计划与预算安排“双控”,无实质内容的不列计划、无预算安排的不予审批。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强化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前置审批,提高新能源车购置更新比重。据实节俭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细化编制委托业务费预算,从严控制委托业务费指标追加和调剂,加强预算执行监控。

6.结转结余清理

从严控制财政拨款结转项目。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象山县县级部门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象财预 〔2015〕139号),除特殊资金允许按规定结转下年外,其余资金实行“一年一清”。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上年预算安排在下一年度末仍未用完)或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结转资金须按原用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完善“定期+动态”预算指标清理收回机制,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政府投资项目、执行中已完成分配的项目等结余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

(四)县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

县级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2026年县级各部门均须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编制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加强与“十五五”规划衔接。各部门新制定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时,应会同财政部门开展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

五、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6年县级预算编报采用基本支出预算“一上一下”、项目支出预算“二上二下”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算“一上” (2025年8月20日前)

各单位应根据县财政局下发的预算编制指南,在清理整合项目支出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工作计划等,按规定编制收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二)预算“一下”(2025年10月25日前)

县财政局对各部门上报的收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计划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核定下达。

(三)预算“二上”(2025年10月31日前)

1.各单位在核实编制、实有人数和资产等基础信息数据的基础上,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库数据,按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5年10月10日前报县财政局。同时,需附送以下资料:本单位人员10月份工资单,包括在职人员统发工资清单、非统发资金清单(含车贴、通讯补贴、乡镇补贴等),养老保险金2025年度基数调整审批表的详细名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2024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审批表、2024年度年休假奖金审批表、2024年“年度考核奖”发放备案表、离退休人员、精减遗属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一下”控制数,调整完善收入预算和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计划表,重新调整本单位预算建议,按规定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其中有预算分配权的牵头汇总部门(含归口管理部门)应填报预算细化表,按照项目审核流程报批后,预算“二上”时将审核后的预算细化分配到具体实施单位,并由相关单位编入本单位年初预算。

3.各单位应充分预计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按规定列入“二上”预算,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对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应当调减当年预算安排。

4.各单位应认真编报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委托业务费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的口径编列,继续从严控制各项支出规模。

5.各单位应按规定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同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6.各单位应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等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收入预算、绩效目标,按要求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四)预算“二下”(人代会通过后20日内)

年度预算草案经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20日内,由县财政局批复到各部门,各部门按规定在15日内批复到各单位。原则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批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准确、规范编报,确保2026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编制审核。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编制年度预算;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编制的审核,确保预算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严肃财经纪律。部门预算反映政府部门的活动范围和方向,体现国家战略和政策。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完善依责监督的具体措施,加强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认真整改巡察、审计等提出的各类问题,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七、2026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另行布置

附件:2026年预算编制标准.docx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