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由我局协办的李海波委员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7号提案《关于放宽工业用地分割要求的建议》收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代表提案所述问题。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全程参与了我县工业用地分割工作,且已完成了多家企业用地分割确认。有用地分割需求企业,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核查本单位生态审批合法手续是否具备,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是否正常有效,一般固废和危废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通过交易取得污染排放总量,并按要求交纳排污权使用费,同时确保达标排放。如分割后因经营问题造成相关地块生产项目产能、规模等发生变化,应根据生态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判定,是否需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确保相关地块项目“三同时”工作到位。根据《象山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核定分割后地块是否符合亩均单位排放增加值,确保工业企业生产正常,并合法合规运行。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万勇,联系电话:13736080897,650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