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县渔业局:

由我局协办的黎盛委员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34号提案《关于提升传统种业养殖产业,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浙江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3 1384—2024)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将于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对推进海水养殖尾水的有效治理、规范尾水排放、促进海水养殖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助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以及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下一步将配合相关部门逐步推进治理工作。海水养殖需结合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改,从易到难,从点到面。2025年底前完成一个治理示范点。建立并完善海水养殖尾水监测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在现有监测试点基础上,将集中连片池塘养殖纳入监测范围,强化关键养殖阶段的监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蔡明光,联系电话:1390660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