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县发改局:

由我局协办的科技界委员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10号提案《关于双碳目标下加快象山蓝碳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探索建立蓝碳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推广“司法+蓝碳”赔偿机制,对涉及生态损害的行政处罚案件,允许损害责任方通过认购蓝碳的方式进行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或补充传统赔偿方式,探索赔偿资金与蓝碳项目的对接路径,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

(二)推动蓝碳纳入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对接CCER认证标准与技术规范,参考国际蓝碳标准(如VERA、VCS)及国内CCER方法学,力争将蓝碳项目纳入CCER市场,推动蓝碳交易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针对科技界提出的建议,如需要我局配合,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邵铭,联系电话:1575785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