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我局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现将2025年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5年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科室 | 决策依据 (法律政策等文件) | 计划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
1 | 《象山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 |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 公众参与(涉密事项除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 | |
2 | 《象山县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 |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象山县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象人社(2024)29号) | 公众参与(涉密事项除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 |
二、工作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动态管理制度,按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