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4303084X/2025-172254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成文日期

2025-07-16

发布机构

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发力筑巢引企,加速推动象山县海运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象山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象山县海洋运输业补助资金已完成下发,此次海运业补助资金累计发放1300余万元,主要惠及鼓励优化运力结构、鼓励海运企业落户、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加快推进海运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全面提振了象山县海运业从业者的发展信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动力。

去年象山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做好政策贯彻落实,象山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联合象山县财政局制定了《象山县海洋运输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新的政策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有了明显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运力补助标准提高,领补时间提速。新政策将普通散杂货船舶12000载重吨以上或集装箱船舶箱位1000TEU(标准箱)以上、其他专业运输船舶(油船、液化气、化学品船舶)2000载重吨以上给予每载重吨30元-40元的补助标准调整为给予一次性每载重吨50元的补助标准,每载重吨补助标准涨幅高达25%-67%。同时资金补助由申报后3年内分批领取调整为资金补助申报后一次性领取,大大缩减了海运企业的领补等待时间,促进了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首次设立光租船舶运力补助政策。对于以光租方式新增县外普通散杂货船舶12000载重吨以上或集装箱船舶箱位1000TEU(标准箱)以上、其他专业运输船舶(油船、液化气、化学品船舶)2000载重吨以上,根据企业保持船舶营运时间,按每月每载重吨0.8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该政策是象山县首次出台对县外光租船舶运力的补助政策,将较大减轻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企业扩大运力规模,做大做强象山海运市场。

三是首次新增海运企业落户补助项目。海运企业开业船舶运力在5万载重吨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开业船舶运力在2万载重吨(含)至5万载重吨(不含),一次性奖励25万元。新增企业落户补助重点在引进县外海运企业入驻象山,为象山海运业平稳向好发展贡献力量。

近年来,象山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围绕象山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扎实推进十项重大工程,大力实施高质量发展八大攻坚行动,向上攀高,向海图强”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海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路径,依托各项海运业扶持政策,引导海运企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全县海运业不断发展,着力将象山县打造成长三角地区海运强县新高地。

新政策实施后,象山县海运企业数量再创新高,截至7月初,现有海运企业27家,兼营国际船舶运输企业10家,国内船舶管理企业8家。船舶运力不断优化,现有货运船舶60艘,万吨以上船舶40艘,占全县运力的66.67%,总运力达119.26万吨,位居全市前列。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不断攀高,1-6月,象山县水路货物运输量达1509.2万吨,水路运输周转量达324.4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