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象渔0572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丢失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号令《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向我局提出遗失申请,具体如下:

象山县贤庠镇蒲门村村民卜敬云,所属渔船浙象渔0572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编号:3302250211049。

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象山县渔业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