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号令《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向我局提出遗失申请,具体如下:
象山县贤庠镇蒲门村村民卜敬云,所属渔船浙象渔0572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编号:3302250211049。
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象山县渔业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