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创业导师资源,规范创业指导服务,有效促进各类群体成功创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61号)、《象山县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象人社〔2024〕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制定了《象山县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8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
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srlsbj@163.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612,邮编:315700),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包欣霭;联系电话:89387513;
附件2:关于《象山县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