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71637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7-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

浙象环许〔2025〕42号

2025.6.26

浙象环许[2025]42号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pdf

2宁波瑜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塑料盒项目浙象环许〔2025〕45号2025.7.1

浙象环许[2025]45号宁波瑜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塑料盒项目.pdf
3宁波蓝越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机械设备配件和200万件自行车配件项目浙象环许〔2025〕46号2025.7.1

浙象环许[2025]46号宁波蓝越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机械设备配件和200万件自行车配件项目.pdf
4宁波坤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个汽车排气管项目浙象环许〔2025〕47号2025.7.2

浙象环许[2025]47号宁波坤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个汽车排气管项目.pdf

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公告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1日(7日)。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