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号令《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向我局提出遗失申请,具体如下:
象山县高塘岛乡三五村村民鲍先定所属渔船浙象渔13116,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编号:(浙象) 船捕(2020) HY-100031号的证书遗失。
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象山县渔业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