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姿姿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相关年度报告,且在我局发布的催告公告期限内,仍未履行年报公示或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也未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同时,也未在听证公告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取消其经营资格。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内容同时公布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今日象山》。
附件:2025年清吊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6家) .docx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